新疆工程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 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历经新疆煤矿学院、乌鲁木齐煤矿学校、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建有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个校级重点科研平台,60个校内实验室。
学校紧紧围绕新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能源行业及新型工业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目前有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艺4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培育,现有专任教师694人,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人才40余人。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引领事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五五”发展方略,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决定面向疆内外引进各类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携手共建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工科大学。
一、支持待遇及服务保障
引进的博士学历高层次人才,享受2年副教授待遇,符合学校直聘制条件可直接聘为教授,单列副教授职称评审序列;入校后可参与学校“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选派至自治区相关行业优质企业全职工作;配偶符合学校条件的,以同工同酬方式解决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托问题。薪酬待遇情况如下:
(一)工科博士
1.薪酬。参照学校副教授津贴待遇发放2年。
2.科研启动经费。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住房待遇。提供70㎡左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者发放安家费50万元;被评定为优秀博士的,住房补贴增加10万元;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住房补贴增加5万元。
(二)理科博士
1.薪酬。参照学校副教授津贴待遇发放2年。
2.科研启动经费。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住房待遇。提供50㎡左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者发放安家费35万元;被评定为优秀博士的,住房补贴增加10万元。
(三)文科博士
1.薪酬。参照学校副教授津贴待遇发放2年。
2.科研启动经费。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住房待遇。免费提供一套周转房,使用权8年。发放安家费35万元;被评定为优秀博士的,住房补贴增加10万元。(四)其他人才教授及其他正高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新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