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齐齐哈尔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她坐落在嫩江之滨闻名遐迩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畔,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
近年来,齐齐哈尔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有23个学院(部),7个教辅单位。现有招生专业74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其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英语等1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生物科学专业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生物科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园艺专业获批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省级一流课程27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是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高校和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现已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二级学科6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建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被列为省高教强省(二期)优势特色学科,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获批省“双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拥有兼职博士生导师14名、硕士生导师511名,荣获“省优秀研究生导师”3人、“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1个;获批亚麻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工业大麻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获批表面活性剂与工业助剂、玉米深加工理论与技术、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抗性基因工程与寒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微纳传感器件和精细化学品催化合成等6个省重点实验室,获批玉米主食工业化工程、果蔬杂粮饮品工程、农业多维传感器信息感知等3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农业微生物制剂产业化和工业大麻加工技术等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省重点培育智库,是省玉米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获批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有专任教师158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8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63人,拥有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龙江学者5人、省“六个一批”人才1人、龙江科技英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教学新秀、省教学能手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40余人,拥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6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2个、3个省教学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近五年获批各类各级科研课题2340项,其中国家、省部级课题348项,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签订“四技”合同251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89项,发表在核心刊物和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逐年递增。
学校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生28249人,其中本科生25920人、研究生2329人,另有留学生80人、成人生7958人,招生规模和就业质量稳中有升。
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条件和设施。图书馆藏书290万余册,电子图书197万余册,中外数据库30个,社科、外文资料等资料阅览室5个;建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和现代语言实训室共计282间,每个多媒体教室均具有主播教室功能,网络多媒体教学系统主控室实现了多媒体教室集中管理和控制。拥有省内一流的体育馆、游泳馆、音乐厅和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校定期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3种。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形成了“秉承艰苦创业、奉献边疆的办学传统,面向基层培养踏实敬业、会学善用、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不断深化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学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2006年受教育部指派开展了“高雅艺术进校园”省内巡演活动,2012年校地合作成功打造的大型风情音画《达斡尔人》荣获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金奖等十一项大奖,入选教育部确定的50个“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相继与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13个国家近70余所院校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校际往来、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并取得了积极成果。被教育部确定为“中俄大学生艺术交流基地”和“来华留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
在69年的办学实践中,齐齐哈尔大学几代人保持和弘扬了“艰苦奋斗、奉献边疆”的办学传统,为党和国家培养了21万多名各类高素质人才。他们扎根龙江,遍布祖国各地,以安于基层、吃苦耐劳、踏实敬业、会学善用的美誉在工作岗位上广泛受到好评。齐齐哈尔大学秉承“养正毓德、精存自生”的校训,正在面向未来,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
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5.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相关待遇
(一)优秀博士
优秀博士认定条件参照《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条件(试行)》(附件2)中“第三条”,并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六年聘期内给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6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63万元的优厚待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其中:
1.安家费不低于30万元;
2.可连续享受六年生活补贴不低于3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
4.可连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不低于2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2万元;
5.经学校研究后,可直接聘为副教授七级岗位或教授四级岗位,聘期3年;
6.若为已婚博士,学校可提供过渡房,期限3年;
7.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二)博士
六年聘期内给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48万元的优厚待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其中:
1.安家费不低于15万元;
2.可连续享受六年生活补贴不低于3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
4.可连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不低于2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2万元;
5.若为已婚博士,学校可提供过渡房,期限3年;
6.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有关说明
(一) 聘用人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 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 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 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条件(试行)
为吸引和汇聚国内外优秀人才,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针对学术成果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教师,学校决定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制度。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当年引进的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博士毕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研究方向明确,并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高度契合。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当年引进青年博士直聘条件
当年引进的青年博士,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经考核完全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教授直聘条件
理工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 表三区以上论文5篇以上,其中一区以上至少2篇或二区以上至少3篇,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30以上。
文管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或在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1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
艺体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C1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教授直聘条件
理工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7篇以上,其中一区至少3篇;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0以上。
文管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或在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6篇以上,其中A类期刊至少1篇或B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
艺体类学科: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论文6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四、校内青年教师直聘条件
博士毕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均在B级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教授直聘条件: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理工类学科累计到账经费在60万以上,文管、艺体类学科累计到账经费在30万元以上),同时,理工类学科需满足下列条件(1)至(4)项之一,文管、艺体类学科需满足下列条件(4)至(7)项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区以上至少1篇或二区以上至少2篇,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以上;
(2)成果转化效益经费累计收入150万元以上;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有效名次),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或在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1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艺体类至少为1篇);
(6)成果转化效益经费累计收入75万元以上;
(7)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奖(排名前5),或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二)教授直聘条件: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理工类学科累计到账经费在120万以上,文管、艺体类学科累计到账经费在60万元以上),同时,理工类学科需满足下列条件(1)至(4)项之一,文管、艺体类学科需满足下列条件(4)至(7)项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论文6篇以上,其中一区论文至少2篇,或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以上;
(2)成果转化效益经费累计收入200万元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排名前5),获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排名前6),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在公开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C2类以上论文5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三区以上),其中A类至少1篇或B类以上期刊论文至少2篇(艺体类至少为1篇);
(6)成果转化效益经费累计收入100万元以上;
(7)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奖(排名前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直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直聘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后,岗位考核合格,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续聘。
(三)除当年引进的青年博士,校内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且署名均须为齐齐哈尔大学。
(四)校内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引进青年博士直聘条件的,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参照执行。
(五)申报直聘人员的学术成果应属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学科(专业)研究范畴。
(六)引进青年博士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校内青年教师发表的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七)如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论证,可视为具备相应职务。
(八)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按照《齐齐哈尔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执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按照《齐齐哈尔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执行。
(九)本条件中凡涉及“以上”表述的包括本级。
(十)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聘任。
(十一)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