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省属多科性高等院校和安徽省重点建设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高校。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创新驱动、开放办学、特色发展”战略,正向着“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奋进。真诚期待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对象及待遇
1、博士研究生、大型企业或研究院成就突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级管理或工程技术人员
(1)、购房与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
一档:理工类发表一类科研论文3篇(社科类二类以上4篇),科研启动经费:理工:10万元、社科:6万元 ,购房与安家补贴:60万元(其中安家费12万元)
二档:理工类发表一类科研论文2篇(社科类二类以上3篇),科研启动经费:理工:9万元、社科:5万元;购房与安家补贴:53万(其中安家费10万元)
三档:一类科研论文1篇或二类以上2篇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8万元,社科:4万元; 购房与安家补贴:46万元(其中安家费8万)
(2)、租房补贴或过渡住房:1.2万元/年(3年)或三年期过渡住房一套
(3)、其他:博士立项建设/支撑学科引进的优秀人才另增加购房补贴10万元
2、薪酬待遇等
(1)基础待遇:1.参照副教授工资待遇3年,3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相应待遇;2.享受学校相应教学科研奖励;3.按规定享受芜湖市人才补贴1.2万/年(3年)
(2)浮动待遇:1.近4年(读博期间),理工类发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大类)或A刊论文分别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篇、2万元/篇;人文社科类发表A或B刊论文分别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篇、2万元/篇,上限5篇。
(3)目标待遇:首聘期内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理工类发表中科院一区(大类)论文、人文社科类发表A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1项及以上,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目标完成后发放)。
2、硕士研究生
租房补贴300元/月(3年)
二、其他
(1) 学校重点学科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且成果突出的(含师资博士后),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若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中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9〕30号)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中江学者相应待遇并完成相应岗位目标。引进人才首聘期目标待遇和中江学者岗位津贴就高享受。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凝聚作用,实施重要岗位国内外公开招聘。(2)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均为税后,正式报到入职后按规定一次性转入人才账户。首聘期内(5年),发放总额的30%,余下70%以人才借款的方式发放,服务满10年后方可完全享受。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经费以资助项目形式下达。(3)引进人才配偶安置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人才调离学校或解除夫妻关系,其配偶应同时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对于照顾性安置配偶工作的,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下浮20%、5%。不需要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待业在家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聘期内发放配偶生活补助 20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为5 年(不超过退休时间)。学校妥善解决人才随迁子女的入托入学问题。(4)对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绿色通道,具体按照学校及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提前来校工作。(6)各学院可依据相关学科、科研平台及项目经费,给予引进人才配套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报销人才来校面试考核差旅费用。
安徽工程大学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本着按需引进、实用为主、注重质量,控制总量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是指国内外在某学科或学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人员原则上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专业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高水平专家学者。
三、学校根据第一期校级一流学科名单、博士立项学科建设等重点工作需求,结合各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引进名额。
第二章 待遇
四、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津贴工资,三类人才一般不超过8万元/年(税前),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16万元/年(税前),一类人才一事一议。
五、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学科及科研启动经费,三类人才不给予学科及科研启动经费;二类人才首次聘用期共给予20万元学科及科研启动经费(分批划拨),续聘期不再给予;一类人才学科及科研启动经费一事一议。
第三章 指标
六、原则上Ι类高峰学科3年聘期内不超过6人,II类高峰学科3年聘期内不超过3人,高原学科3年聘期内不超过2人,培育学科3年聘期内1人。聘期内指标使用完成的学院,原则上不再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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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项学科 |
立项类别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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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Ι类 高峰 学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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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工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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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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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II类 高峰 学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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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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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物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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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计学 |
高原 学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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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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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软件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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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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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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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数学 |
培育 学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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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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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外国语言文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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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体育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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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木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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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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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美术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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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用经济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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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气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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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商管理 |
1 |
第四章 标准
七、一类人才不设指标限制,二类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优先,三类人才严格控制人数。
第五章引进程序
八、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
九、用人单位须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拟聘人选引进的必要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引进意见。
十、用人单位根据所引进人才层次向人事处提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引进理由、拟引进对象的具体情况(学历、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等)及与拟引进人员商定的聘期任务及待遇等。需明确引进人员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拟聘人选的薪酬待遇及用人单位的配套支持条件。
十一、人事处审核后,经学校同意,办理聘用手续,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十二、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各单位要加强与柔性引进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柔性引进人才在项目申报、学科评估等各方面的作用。
十三、对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目标考核。
十四、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中期、期满考核,年度及中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人员,学校则终止对其进行支持。
十五、柔性引进人员聘期届满后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和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续聘或直接延聘。
第六章其它
十六、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