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1、安家补贴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
3、博士配偶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配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可按劳务派遣安排工作;
4、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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