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科学院人才发展与学科建设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科学院简介
甘肃省科学院成立于1978年。建院40年来始终坚持立足甘肃实际,密切结合省情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地方经济综合性课题研究、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院以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共取得科研成果665项,其中有95项获得国家和地方科技进步奖,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全院下设6个专业研究所、1个纳米应用技术研究室、1个文献情报中心、1个后勤服务中心和1个实验工厂。通过近几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院建成了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甘肃分中心、工业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阳能工程技术中心、传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太阳能光伏重点实验室、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传感器与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等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拥有甘肃省工业生物技术产业行业技术中心和甘肃省传感器及应用行业技术中心等2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2010年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我院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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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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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 |
助理研究员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新能源科学工程、计算机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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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 |
助理研究员 |
微生物学及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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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 |
助理研究员 |
地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及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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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技术研究所 |
助理研究员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及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甘肃省科学院事业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采取引人与引智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按照具体岗位和工作任务确定待遇,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
1、占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各项待遇。
2、按照《甘肃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可享受安家费1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安家费20万元及其他相关待遇。
3.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特别优秀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研启动费可不设上限。
4.职称职务待遇。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甘肃省相关政策两年后可直定副高级职称;依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征求本人意愿,可承担相应专业行政职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