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招聘简章
日期:2021-09-02 浏览



创建于1956年的青海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二、招聘岗位类型及资格条件

(一)专任教师

基本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同时需满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表1

1 专任教师需求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1

历史学院专任教师

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

2

文学院专任教师

文艺学、古典文献学、古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

3

新闻学院专任教师

新闻学或传播学(新媒体方向)

4

教育学院专任教师

心理学、教育学(包括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课程等)

5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专任教师

法学、社会工作

6

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

英语语言文学(文学方向)、翻译学

7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

哲学、民族学、政治学、法学(一级学科)以及相关交叉学科

8

生命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微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教学论、生态学

9

地理科学学院专任教师

地理科学类、测绘类、建筑学类、教育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

10

体育学院专任教师

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11

经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经济学、金融学、公共管理

12

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任教师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相关专业

13

美术学院专任教师

艺术学美术学类(美术理论方向)

14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粒子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固体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天体物理学、激光物理学、等离子物理学等

电路分析、信号与信息处理、电磁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等

15

计算机学院/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
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任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

16

化学化工学院专任教师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

化学相关专业

17

民族师范学院专任教师

英语、物理学或化学或数学专业

(二)师资博士后科研人员

1.基本条件

3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2021年通过博士学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设站学科

我校目前设有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相关待遇

(一)专任教师待遇

1.进入事业单位编制。

2.发放安家费32万元,工科及特殊急需博士增加3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以项目资金形式安排)。

3.全职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并被认定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拔尖人才者,给予40万元支持经费。

4.提供博士单身公寓1间,可免费居住3年;不申请居住博士单身公寓在外租房者,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发放3年租房补贴。

5.根据《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相关规定,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在空缺编制内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

6.直接引进来校工作的,经专项考核合格,每年享受青海省高原补贴2万元,副高级职称以下的享受校内3年副高工资待遇。

7.来校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直接引进来校工作并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在青购买住房者,学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暂时未有购房意愿者,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房。

9.符合《青海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直聘教授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享受校内正高工资待遇。

10.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学校采取“一人一议”政策,确定相关待遇。

(二)师资博士后待遇

1.薪酬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不低于每年20万元,对出站后留校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三方协议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2.科研支持

资助新进站文科博士后5万元、理工科博士后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用于博士后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生活保障

博士后住房实行房租补贴和公寓租住相结合的办法。在站期间可申请租住一套博士后公寓;未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可享受学校规定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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