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
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个,开设本科专业69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校友会2022中国大学排行榜位居187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教学、科研素养。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具有博士学位或202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三、人才待遇
1.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
薪酬标准按《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层次兑现校聘四级岗,第二层次兑现校聘五级岗,第三层次兑现校聘六级岗。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的人员按《沈阳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沈大委发[2018]37号文件)兑现相应的层次待遇,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
3.安家费
依据《沈阳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沈大委发[2018]37号文件),对新入职博士给予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第一层次: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第二层次: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
4.科研资助
新入职博士可优先申请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期间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省、市给予的在站资助共计32万元。
5.生活补贴
按沈阳市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入职博士,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可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500元(共计9万元)的生活补贴。
6.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
对在海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来沈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工作满一年,可申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经市人社局择优评选,给予15万元的奖励资助。
7.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由市相关部门提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A、B、C、D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可按缴存基数上限缴纳。